海关通关检验

2017-12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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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业务简介】

根据海关总署2005年署法函144号文件,我司可根据委托对未列入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》(即法检目录)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。如在进出口贸易中因货物质量、数重量、规格、包装或其他原因导致货物需要退运、返修、溢短缺、错运、无代价抵偿等情形,为保障以上情形货物的正常通关,接受贸易相关方委托后对退运货物的品质、数重量、规格等实施检验鉴定,可凭CCIC签发的检验鉴定证书向客户索赔,并免交退运货物和重新进口的货物的关税和增值税。如出口货物需要退回国内,凭CCIC证书免交退回货物的关税和增值税。在进口贸易中货物发生溢短缺情形,造成实到货物数量与申报数量不符,可凭CCIC签发的检验鉴定证书改单。

 

【证书用途】

索赔、免税、改单、通关


【联系方式】

联系人:赵老师

座机:028-8595280、028-85925468

邮箱:ccicsichuan@163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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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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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检验申请单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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